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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事务合规

介绍跨境出口电商业务适用的海关监管方式、企业需注意的海关合规风险及我们的合规提示。

监管方式

为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以及对相关贸易的统计,海关会根据特定的进出口业务活动形态制定相应的监管方式、并以监管代码形式列明。对跨境出口电商企业而言,视其采取的具体业务模式,既可以考虑采用传统贸易相关监管代码报关出口,如一般贸易(0110)、市场采购贸易(1039)等,也可以考虑采用跨境电商专属监管代码,包括跨境电商直邮出口(9610)、跨境电商保税出口(12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

监管代码和出口业务活动形态相对应,出口业务活动形态指的的是零售模式。

9710 —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9710可以合理取代跨境出口电商过去常用的0110模式,典型场景是通过香港公司向境内运营公司直接采购(详见系列文章第一篇“公司架构设置”介绍)。

其他监管代码根据具体情况在海关网站查询

通关监管措施

出口申报流程

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9810) — 报关单申报/清单申报

为方便中小微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海关总署为跨境电商的B2B出口业务新增了更为便捷的申报通道,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以清单申报的方式进行通关,相较于传统的一般贸易模式,可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的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申报前 — 传输交易数据并承诺真实性

在通关申报前,跨境出口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报关企业、境内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同样需要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口时 — 根据单票金额和/或货物性质选择通关路径

在通关申报时,企业应根据单票货物的价值或货物本身的涉证、涉检、涉税情况来选择办理通关手续的系统。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企业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更为简略,清单也无需汇总报关单,可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

在跨境出口电商B2B业务中,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首先需向监管部门报备将通过跨境电商B2B出口清关的出口订单/订仓单信息,订单/订仓单信息包括订单号及商品信息等。

如果企业需通过H2018系统进行通关,监管部门会将报关单信息与跨境出口电商企业向监管部门申报的订单/订仓单进行数据比对,数据一致即可报关放行。

如果企业选择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通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除了要提交出口订单/订仓单信息,还可向监管部门报备收款信息。物流企业在商品入库前需向监管部门报备运单信息,包括收件信息、运单号等。在订单/订仓单、收款单及运单等信息申报后,跨境出口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方可进行清单申报,再将货物运送至监管场所,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通关便利化措施

  1. 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如前文所述,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1. 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1. 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1. 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合规风险

信用级别

惩戒措施

需要注意的合规风险

  • 未如实申报的法律风险
  • 买单出口合规风险
  • 跨境电商产品出口管制风险
    •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 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 出口目的地的其他合规风险

合规提示

  • 建立完善的企业出口合规体系
    • 依据《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 关注跨境出口电商面对的监管要求
  • 加强对业务合作方的筛选和管理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