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事务合规
介绍跨境出口电商业务适用的海关监管方式、企业需注意的海关合规风险及我们的合规提示。
监管方式
为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以及对相关贸易的统计,海关会根据特定的进出口业务 活动形态制定相应的监管方式、并以监管代码形式列明。对跨境出口电商企业而言,视其采取的具体业务模式,既可以考虑采用传统贸易相关监管代码报关出口,如一般贸易(0110)、市场采购贸易(1039)等,也可以考虑采用跨境电商专属监管代码,包括跨境电商直邮出口(9610)、跨境电商保税出口(12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
监管代码和出口业务活动形态相对应,出口业务活动形态指的的是零售模式。
9710 —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9710可以合理取代跨境出口电商过去常用的0110模式,典型场景是通过香港公司向境内运营公司直接采购(详见系列文章第一篇“公司架构设置”介绍)。
其他监管代码根据具体情况在海关网站查询
通关监管措施
出口申报流程
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9810) — 报关单申报/清单申报
为方便中小微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海关总署为跨境电商的B2B出口业务新增了更为便捷的申报通道,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以清单申报的方式进行通关,相较于传统的一般贸易模式,可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的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申报前 — 传输交易数据并承诺真实性
在通关申报前,跨境出口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报关企业、境内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同样需要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口时 — 根据单票金额和/或货物性质选择通关路径
在通关申报时,企业应根据单票货物的价值或货物本身的涉证、涉检、涉税情况来选择办理通关手续的系统。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企业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更为简略,清单也无需汇总报关单,可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
在跨境出口电商B2B业务中,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首先需向监管部门报备将通过跨境电商B2B出口清关的出口订单/订仓单信息,订单/订仓单信息包括订单号及商品信息等。
如果企业需通过H2018系统进行通关,监管部门会将报关单信息与跨境出口电商企业向 监管部门申报的订单/订仓单进行数据比对,数据一致即可报关放行。
如果企业选择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通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除了要提交出口订单/订仓单信息,还可向监管部门报备收款信息。物流企业在商品入库前需向监管部门报备运单信息,包括收件信息、运单号等。在订单/订仓单、收款单及运单等信息申报后,跨境出口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方可进行清单申报,再将货物运送至监管场所,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通关便利化措施
- 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如前文所述,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 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 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 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合规风险
信用级别
惩戒措施
需要注意的合规风险
- 未如实申报的法律风险
- 买单出口合规风险
- 跨境电商产品出口管制风险
-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 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 出口目的地的其他合规风险
合规提示
- 建立完善的企业出口合规体系
- 依据《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 关注跨境出口电商面对的监管要求
- 加强对业务合作方的筛选和管理